机械排风(防烟)系统设计规范

1、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2、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3、通风与空气调节

1)通风系统应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每五层设置(不超过5层);

2)通风空调系统穿越下列情况时安装防火阀700C(穿越防火分区墙、楼板变形缝等)。

7-防火分区

1、一类建筑: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

2、高层建筑与裙楼有防火墙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时最大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

3、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上下层连通、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4、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一般在24-40米,环形走廊10-20米;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

5、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1200毫米;门900-1300毫米,门往外开。门外14米内不应有踏步104、防火卷帘耐火等级一般为3小时;

6、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住户不超过八户,应设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7、消防电梯的配置: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一台消防电梯,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台,4500平方米3台;

8、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消防电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9、十层以上的建筑应在单元内的阳台进行连通或凹陷。